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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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3 07:32:09
来源:法治日报

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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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的妥善化解,不仅关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涵盖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等案件类型,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法治日报》记者从中选取部分案例进行梳理,通过以案释法,提示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同时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

  未签合同作业受伤

  事实雇用理应付薪

  付某某于2023年4月起在某建材公司从事机器维修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付某某直接由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安排工作并发放工资。同年10月,付某某在工作时左足被砸伤,付某某与吴某某就相关事宜协商未果,付某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给付拖欠工资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委予以支持。

  某建材公司不服,以其已将机械设备维护、维修、后勤劳务外包给案外人黄某,付某某系黄某个人雇佣,与建材公司无关为由,向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某直接由建材公司的法人吴某某安排发放工资及处理受伤后的相关事宜,不符合案外人黄某个人雇佣的情形。某建材公司作为用工主体,付某某作为劳动者,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付某某在某建材公司的工地从事公司安排的维修工作,某建材公司为其支付报酬,付某某提供的劳务是某建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能证实付某某与某建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遂判决某建材公司与付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给付付某某拖欠工资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合计4万余元。

  本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坚持“重实质、轻形式”原则,界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这一违法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遏制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对推动企业合规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超过退休年龄就业

  主体不适格须另诉

  张某某年满61周岁,于2024年3月到某公司从事厨房工作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年12月,张某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张某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张某某不服,向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某到某公司工作时年满61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亦均认可张某某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某公司无关,故张某某提起本案劳动争议诉讼主体不适格,张某某的相关损失可按劳务关系另行主张权利,遂裁定驳回了张某某的起诉。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部分单位退休人员或被原单位返聘或受聘新单位就业,以及其他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业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退而不休”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损害时有发生,其权益保护是否按照劳动法律规定途径进行处理存在争议,核心问题是认定此类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对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方面要对劳动者年龄标准进行审查,另一方面也要具体审查劳动者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如果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相关权利义务应按照民事法律关系处理。这一认定处理是基于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合理划分,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避免企业过度担责,损害企业正常运营及合法权益。

  快递配送发生事故

  认定从属依法赔偿

  王某从事快件配送工作,某物流公司为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2024年4月,王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某物流公司以王某与其他公司签订过《自由职业者承揽协议》为由,主张其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王某不服,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某物流公司业务范围,王某工作的片区由某物流公司划分,王某日常工作受某物流公司管理安排,某物流公司为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能够认定王某与某物流公司具有组织及人身从属性。

  王某的工资由某物流公司支付,王某在工作地点、领件数量、配送时间、薪酬标准等方面没有自主决定权,王某的劳动成果归属于某物流公司,王某从事的是某物流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能够认定王某与某物流公司具有经济从属性,遂认定双方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王某与其他公司存在承揽关系,法院认为,王某工作中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系某物流公司所有,某物流公司也为该交通工具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不符合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的承揽关系特征,对某物流公司的上述主张未予支持。

  承办法官表示,快件配送行业就业门槛低、用工灵活、报酬确定且结算及时,极大地调动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但有的企业将业务运营、人事管理、工资支付等交由不同主体运作,并且利用优势地位与从业人员签署合作、承揽等协议,致使劳动者在举证证明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动关系时存在障碍。本案明确了快递、物流等新兴行业中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要素即从业者与企业之间是否具有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对推动新兴行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一定意义。

  工作中遭口头辞退

  联合调解化解纠纷

  2023年11月,姜某某被招聘到某文化传播公司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给姜某某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姜某某被公司口头辞退。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多次协商未果后,姜某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姜某某诉至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请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6000余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虽有矛盾,但前期工会曾经组织调解、仲裁委也做过调解工作,公司和劳动者对立态度有所缓解,有一定调解基础。征求当事人同意后,海港区法院依法邀请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人员共同调解。

  工会对劳动者进行情绪安抚,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法院、仲裁委通过“面对面”“背靠背”及案例借鉴等多种方式为双方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多种调解方案建议。经三方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某文化传播公司一次性支付姜某某9000元,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与人社局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总工会紧密协作、共同发力,形成了“法院+人社+工会”的多元化解纠纷模式,为争议双方搭建了一个公平、公正、高效的对话平台。既体现了劳动争议解决中“调解优先”导向,进一步降低司法成本,又凸显了多元解纷机制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社会价值,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实践参考。

  法规集市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纠错】 【责任编辑: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