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盛波)沪市公司宏华数科3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 年3月2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2月8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直至2025年2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公告显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小团、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俞建利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金小团、俞建利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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